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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

作者: 来源:本站 发表时间:2018-11-15 09:49:39 查看:

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大致的步骤就是:先转外登记,核查资产,到税务局办理,地税局办理,工商局办理,国税局办理就可以了,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 

  1、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 

 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
  ②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;

 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《批准证书》及批文的复印件;

 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;

  ⑤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;

  ⑥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  2、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
 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
 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;

  ③《批准证书》及批文原件;

 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;

 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、董事长、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;

 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;

 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

 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;

  ⑨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  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,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《批准证书》和批文,由省工商局登记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,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,应由省工商局登记。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,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

  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,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,并提交下列材料:

  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;

  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互转企业类型登记,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,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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